[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4〕5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的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16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

为有力有效保障粮食生产,大力发展“三色”产业,抓实“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相关工作,着重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执行年限:20242026年)》。

一、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一)基地建设

一是水稻、油菜、高粱、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200/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亩。二是花生、马铃薯、胡豆、甘薯和荞麦,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150/亩;500(含)—1000亩补助20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250/亩。

(二)耕地流出整治

以规资系统下发图斑为准,农业农村系统下发撂荒地整治参照执行。整治图斑面积10亩及以上且单个相对集中地块面积在5亩以上(图斑扩大部分视为整改面积)或非图斑相对集中连片整治面积50亩及以上,由同一经营主体种植同一种类粮油作物,可享受1000/亩的开垦种植补助。

(三)烘干仓储

一是产地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烘干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仓储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烘干设施设备建设。享受农机购置补助政策。

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一)基地建设

一是蔬菜(不含加工辣椒)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50(含)-500亩补助200/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亩。二是莼菜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新发展或更新换代莼菜基地5(含)—50亩补助2000/亩;50亩及以上补助2500/亩。三是设施农业补助:新建标准蔬菜大棚10亩以上补助2万元/亩。

(二)仓储冷藏

一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分拣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三、支持畜牧产业发展

(一)肉牛产业

年出栏20(含)头以上育肥牛,补助400/头。

(二)生猪产业

年出栏生猪1000(含)头以上,补助100/头。

四、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规模种植基地建设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前胡、紫苏、石菖蒲、虎杖、菊花、白芷、何首乌、川芎、天麻50(含)-500亩补助300/亩;500(含)—1000亩补助3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400/亩。

(二)中药材GAP基地建设

一是创建紫苏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面积补助300/亩、品种补助30万元(复种不再享受品种补助)。二是创建黄连、大黄、黄精单一品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经专家组验收达标,面积每年补助250/亩;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品种补助30万元/个。

(三)加工环节

一是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产地初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中药材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中药材产地冷藏库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四)销售环节

从事木瓜生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及农户,凭木瓜采收后销往木瓜企业的销售依据,给予1/公斤销售补贴。

五、支持辣椒产业发展

(一)规模基地建设

一是对相对集中成片的示范片50(含)—100亩补助250/亩;100(含)—200亩补助300/亩;200(含)—300亩补助350/亩;300亩及以上补助400/亩。二是企业打造规模化示范片累计达2000亩以上,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多补助20/亩。

(二)病虫害统防统治

补助60/亩。

(三)商品化育苗

漂浮式育苗补助5400/亩,大棚冬育苗补助3000/亩。

(四)厂房建设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是产地烘烤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六、支持烤烟产业发展

(一)优化结构补贴

烟农交售上等烟,按0.75/斤的标准补贴。

(二)育苗设施

新建烤烟育苗棚补助0.9万元/座。

(三)基地建设烤房

新建烤房补助4万元/座。

七、有机基地建设

莼菜按照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和有机种植模式进行生产,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基地规模达到200亩及以上,且获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奖励补助200/亩。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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