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积极推进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2024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柱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粮油产业联系人:郭中耀,023-73339270;
蔬菜产业联系人:陈纯亮,023-73326911;
辣椒产业联系人:聂勤国,023-73335569。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6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 市乡村振兴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
——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以市场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服务任务面积4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突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同一产业同一环节不重复享受财政政策,玉米(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重复计算。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
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或者假收取自筹资金的行为。二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主体同时成立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的行为。三是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相互交叉服务的行为。四是项目申报后,由生产主体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2024年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产业、各托管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如下: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规模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普通农户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
备注 |
水稻 |
机耕 |
30 |
35 |
|
机插秧 |
40 |
40 |
||
统防统治 |
10 |
10 |
||
机收 |
40 |
45 |
||
玉米 |
机耕 |
30 |
35 |
|
统防统治 |
10 |
10 |
||
大豆 |
机耕 |
30 |
35 |
|
统防统治 |
10 |
10 |
||
高粱 |
机耕 |
30 |
35 |
|
统防统治 |
10 |
10 |
||
机收 |
40 |
45 |
||
油菜 |
机耕 |
30 |
35 |
|
统防统治 |
10 |
10 |
||
机收 |
40 |
45 |
||
红薯 |
机耕 |
30 |
35 |
|
蔬菜 |
机耕 |
30 |
35 |
|
辣椒 |
机耕 |
30 |
35 |
现阶段,我县适度规模经营参考标准为:粮油产业50亩以上,蔬菜产业20亩以上,特色产业20亩以上。
(三)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突出支持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播机种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公平选择服务组织
(一)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在县内服务作业的各类主体。申报主体应登录“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农服网址:www.zgnf.net/library/index),乡镇应督促申报主体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或其他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
五、实施程序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9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部署,宣传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效益等,培训社会化服务的操作流程、技术规则等。
(二)服务组织自主申报(2024年3月20日前)。服务组织如实填报《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表册(附件2),并提供相应附件。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科室(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2024年3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通过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水平、群众口碑、服务价格和服务对象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服务产业及规模,并在石柱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作业任务。
(四)签订服务作业合同(2024年4月20日前)。乡镇(街道)组织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涉及农户较多的村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合同需附农户花名册。
(五)提供作业服务(2024年10月15日前)。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如实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见附件4),收集服务期间影像资料,记录服务过程。乡镇(街道)要指定监督人员对服务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乡镇(街道)审核验收(2024年10月31日前)。服务组织完成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向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全面验收,现场填写《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见附件5)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6)。验收结束后,在项目所在村(居)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核查,原则上乡镇(街道)在服务组织服务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次。
(七)县级部门核查(2024年11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委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由相关产业主管科室组成验收组对相关产业予以抽查核实,每个服务组织同一产业同一环节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服务面积的10%,抽查结果未达到服务面积的,按照比例扣减。
(八)拨付补助资金(2024年11月30日前)。县级核查通过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资金到服务组织对公账户。
(九)总结完善资料(2024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产业主管科室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价自查,12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开展绩效评价时,要围绕工作推进成效、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评价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级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石柱县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用好农服平台。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三)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不断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项目实施的措施建议。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及工作情况总结。此项工作系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将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底考核。
(四)强化纪律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规范、安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附件: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2.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3.石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4.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统计汇总表
8.村(居)公示模板
9.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1 |
南宾街道 |
1200 |
18 |
冷水镇 |
300 |
||
2 |
万安街道 |
1100 |
19 |
黄鹤镇 |
300 |
||
3 |
下路街道 |
2600 |
20 |
枫木镇 |
100 |
||
4 |
西沱镇 |
1600 |
21 |
黎场乡 |
1500 |
||
5 |
黄水镇 |
100 |
22 |
三星乡 |
1300 |
||
6 |
悦崃镇 |
3800 |
23 |
六塘乡 |
600 |
||
7 |
临溪镇 |
4000 |
24 |
三益乡 |
300 |
||
8 |
马武镇 |
800 |
25 |
王家乡 |
600 |
||
9 |
沙子镇 |
700 |
26 |
河嘴乡 |
900 |
||
10 |
王场镇 |
1400 |
27 |
石家乡 |
1200 |
||
11 |
沿溪镇 |
1500 |
28 |
中益乡 |
200 |
||
12 |
龙沙镇 |
2000 |
29 |
洗新乡 |
200 |
||
13 |
鱼池镇 |
3700 |
30 |
龙潭乡 |
100 |
||
14 |
三河镇 |
3000 |
31 |
新乐乡 |
200 |
||
15 |
大歇镇 |
1500 |
32 |
金铃乡 |
200 |
||
16 |
桥头镇 |
1900 |
33 |
金竹乡 |
100 |
||
17 |
万朝镇 |
1000 |
合计 |
40000 |
注:1.特别提醒:服务面积为按照托管系数折算后面积。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6、0.27、0.1、0.27,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6+机播面积×0.27+机防面积×0.1+机收面积×0.27。
2.若最终完成面积与指导性面积有出入的,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2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资料
1.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6.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能佐证服务组织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鲜章。
附件2-1
2024年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XX乡镇(街道)+产业+服务环节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填制日期:
四、 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包括服务组织成立时间、地理位置、自身机械、技术、人员、资金等综合服务能力以及以往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建设地点相关产业基本情况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开展服务时间安排
(四)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效益等)
(五)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其它
四、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附件2-2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规模 |
意向服务价格 | |||
总价 |
业主 自筹 |
申请财政补助 | |||||
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
(服务组织规模、成员数、拥有农机具、服务能力、已与农户签订服务意向情况等) | ||||||
服务组织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服务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服务组织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
设施设备 名称 |
型号 |
动力 (千瓦) |
数量(台/套)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是否正常使用 |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
备注 | |
是 |
否(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只填与申报产业环节相关的机械。
附表2-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工种类型 |
是否 持证 |
备注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备耕(生产计 划制定和农资 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销售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全程托管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单位:亩、元
序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数量 |
收取费用 |
服务对象签字 |
是否脱贫对象 |
合计 |
—— |
—— |
—— |
—— |
—— |
—— |
—— |
项目所在组干部签字: 村务监督员签字: 村干部签字:
作业手签字: 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需由作业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作为乡镇(街道)验收的依据。
附件5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单位:亩、元
序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数量 |
收取费用 |
验收合格数量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
—— |
—— |
—— |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项目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盖章
项目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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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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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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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投资金额 |
|||||||||
批准建设内容 |
|||||||||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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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际完成建设内容 |
需写明产业环节和完成的数量 |
||||||||
乡镇(街道)验收结论 |
|||||||||
乡镇街道验收组成员 |
验收组组长(签字): |
||||||||
验收组成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注:每个产业的一个环节填一张表。
附件7
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统计汇总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组织法人 |
联系方式 |
服务地点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高粱 |
油菜 |
红薯 |
蔬菜 |
辣椒 |
工作开展情况 | |||||||||||||||
机耕 |
机插秧 |
统防统治 |
机收 |
机耕 |
统防统治 |
机耕 |
统防统治 |
机耕 |
统防统治 |
机收 |
机耕 |
统防统治 |
机收 |
机耕 |
机耕 |
机耕 |
宣传发动次数 |
开展培训人次 |
服务对象数量 |
其中小农户数量 |
签订合同份数 |
带动人口数量 |
其中脱贫人口数量 | ||||||
注:此表统计截至报表日已经开展的社会化服务数量,每月25日前报送。
附件8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
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石柱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附:石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资料
2.项目批复文件
3.托管服务合同
4.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每环节实施服务影像资料(飞行轨迹图)
6.服务开支发票(财政补贴为正式发票)
7.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资金进账原始凭据
8.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9.村(居)公示资料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11.乡镇(街道)申请核查函
12.实施单位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
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服务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委相关产业科室各存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