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根据《石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石农改办发〔2021〕4号印发,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县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30家,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各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质进行初审。
(二)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审定的县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委(县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发文公布名单,同时报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
(二)《**乡镇(街道)申报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石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3.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4.**乡镇(街道)申报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
说明
5.石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6.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
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石农改办发
〔2021〕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