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县级“四化”家庭农场 创建实施方案》和《2023年石柱县县级农业 社会化服务骨干组织评选实施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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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典型培育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规〔2021〕5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举措〉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2023年石柱县县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和《2023年石柱县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组织评选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石柱县县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
2.2023年石柱县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组织评选实
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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