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4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3〕20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县级评审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自愿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目标、补助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申报具体要求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设应符合环保、规划、林业、产业及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地址不能选在国家禁止开展生产建设的自然保护区。

2.申报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给予财政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3.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4.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310717:00

(二)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规定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纸质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农业项目科(原老教委403室)电子件传至指定邮箱(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谭第凤,联系电话:023-73328192   Email:1196865788@qq.com

三、有关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时上报项目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

改善项目申报指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9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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