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2〕3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巩固提升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康养石柱食养产业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奖励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9110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229)精神,现将2022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至少2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支持范围

按照创“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要求,重点支持莼菜、水果、水稻、蔬菜、黄连、茶叶等亮点基地打造,巩固提升“全国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成果,适度推进新基地建设,稳步扩大有机农产品基地规模。

三、补助环节

对有机基地建设使用的商品有机肥料,实施病虫草害有机绿色防控的,按照《石柱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奖励补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对有机莼菜基地建设采取人工除草除害、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草害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元。

四、基地条件

基地环境符合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基地相对独立集中连片,单个作物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是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土地流转基地。基地周围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城镇、工厂、交通干线,与非有机基地有自然隔离或基地周边有隔离带,周边无农业、农村生活等污染源。可打造有机农产品基地亮点和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自愿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编制《2022年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方案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签注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06室)。各申报主体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实施方案首“产业类别”要明确续建xxx或新建xxx”(如:续建有机水稻或新建有机脆红李)字样,方案建设内容要具体,细节要量化,叙述要准确。申请的补助资金为2022年石柱县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环节等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需纸质件一式6份,附业主营业执照、自建基地或土地流转基地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承诺书,续建基地业主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生产记录,电子件发2235527952@qq.com邮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315日上午1200点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申报基地是否符合有机基地条件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评审。

(三)组织评审。按照项目评审程序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申报主体。

(四)项目公示。对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工委会审定,审定结果在《石柱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批复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抓好规划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要认真做好规划落实,确定好申报产品、申报基地规模。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对符合条件基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实施企业要按照有机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加强基地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控,禁止使用有机产品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肥料,应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承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当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和“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申报。

(三)做好竣工资料。实施企业建立健全项目专账,做好项目竣工资料,包括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总结、资金使用报告、效益评价报告、验收意见(企业自查验收、乡镇初验、县级验收)、营业执照、采购合同、相关发票单据、农业投入品发放照片及发放名册、基地建设各环节照片、项目决算表及账务资料等。

(四)有序组织验收。实施企业完成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后,在自查验收合格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按照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实施企业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基础上,在产品收获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抽查验收,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不予验收,由实施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五)严肃实施纪律。认真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专账,严禁弄虚作假。对未按时启动建设项目的,直接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验收不合格的有机基地不给予兑现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2年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有机基地建设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33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刘严 733328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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