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1-0007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1〕27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四次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四次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第四次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批  复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项目业主: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2021年合作经济类项目资金预算及任务提前下达情况的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委通过《石柱农业农村信息网》对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告,公开征集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现对第四次申报202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13个项目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备案的13个项目实施方案

每个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以下方面:

1.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工程量须足额完成。

2.项目涉及改扩建的,要留存项目建设前的影像资料,以备验收使用。

3.项目进行发包建设的,要形成承包合同和交付使用的验收依据。

4.项目涉及种畜购买的,引种前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输出地须为非疫区,并经加强免疫隔离观察后再引入,引入后按规定开展隔离观察,杜绝输入性动物疫病发生;种源供给场(企业)需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种用动物系谱资料及其他过程中的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保引种质量。项目涉及新建或扩建畜禽圈舍建设的,圈舍须经部门相关产业技术人员设计,确保设计标准规范。项目涉及苗木引进的,须索要、保留相关佐证资料,含苗木检疫证、合格证等。项目涉及渔业(含石蛙)种苗引进的,种源供种场(企业)需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现场投放时,必须经渔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现场监督并签证。

5.项目涉及种植基地建设的,须按照标准技术规程,确保耕作质量(包括果园开沟、起垄等)、种植密度、田间管理(包括农药使用、肥料使用)等符合规范化技术操作规程。

6.项目涉及土建工程的,从严执行《项目实施方案》所列质量、数量指标。

7.项目涉及设备装配的,要形成采购合同,并附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以及销售方的法定经营许可范围、资质条件书证等资料。凡有标准材料的不得采用非标产品,无标准材料的采用合格材料;设备装配质量符合规范化要求。

8.项目涉及用地、环保等内容的,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在环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红线管控限制地区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结束、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县级验收。

四、严格遵守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1.严格建设质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严格财务管理。按建设内容设立项目专账,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批复补助环节使用,自筹资金要足额完成,正式票据齐全,程序合规。其他资金打捆建设的,要明确建设的内容,不得抵换或用于重复验收。

3.加强项目监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据实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取消项目补助,产生的投入由项目业主全部承担。一是鱼种、鱼苗引进投放,必须在渔政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签证。否则投放数量不予以认可。二是项目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的或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时完工的。三是改建、扩建、续建的项目,原有的各个硬件设施底细不清楚,致使验收时无法准确界定新实施内容的。四是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质量标准的。五是目建设内容未全面完成规定数量,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六是项目财务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的。七是隐瞒项目已经享受补助情况的。八是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手续的。九是应该取消项目补助的其他情形。

4.完善档案资料。各项目业主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子项工程验收单证,购买设施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引进畜禽检疫证明、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引进水产苗种检疫证明,苗种企业的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竣工后的图片音像资料和项目建设总结等,形成完善的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财务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5.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建设完工并开展自查验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竣工资料,做好接受市、县以及中介组织的审计验收准备工作。

此复!

附件:第四批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汇总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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