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0-00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0〕7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农业转基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国家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织密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标识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商贸流通企业、转基因加工企业为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惩购买转基因原料进行非法加工。

(二)坚持监管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将管辖区域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委属有关单位,对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商贸流通企业、转基因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查,并建立健全抽样检查档案资料。

(三)坚持控制源头。加强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查早查小。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转基因监管办公室、县种子管理站、县农业执法支队,要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日常监管纳入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抽样检查,及早及时查处不安全因素。

(五)坚持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试验档案收集情况以及繁殖材料存储和处理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抽样监测。

(二)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三)南繁试验环节监管。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五)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或加工企业,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三、监管责任

(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为本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第二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建立机制,健全机构,预算经费,确定人员,负责农业转基因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

(二)层层压实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

(四)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县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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