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职责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各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会同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3332167

邮政编码:40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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