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全县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执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协调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各级财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5.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承担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二)研究室(县委农办秘书科)。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县委农办日常运转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承担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和招商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五)监督检查和帮扶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进县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督查检查、实绩考核。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牵头实施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组织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粮油和智慧农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全县粮油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拟定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做好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工作。
(八)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关工作。开展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核备案、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有关工作。
(九)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黄连)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承担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落实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起草全县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落实。提出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建议。推进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承担黄连生产、粗加工技术集成及培训指导。承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业资源、农业文化、传统工艺、生态环境等保护。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宣传、普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
(十)畜牧兽医和渔业科。拟定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及水产健康养殖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承担全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协调日常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贯彻执行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和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农业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村科技种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开展农业教育。拟定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工作。
(十五)内审科。拟定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承担县级农村工作领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农村工作领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承担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
(二)研究室(县委农办秘书科)。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县委农办日常运转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承担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和招商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五)监督检查和帮扶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进县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督查检查、实绩考核。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牵头实施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组织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粮油和智慧农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全县粮油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拟定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做好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工作。
(八)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关工作。开展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核备案、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有关工作。
(九)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黄连)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承担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落实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起草全县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落实。提出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建议。推进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承担黄连生产、粗加工技术集成及培训指导。承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业资源、农业文化、传统工艺、生态环境等保护。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宣传、普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
(十)畜牧兽医和渔业科。拟定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及水产健康养殖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承担全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协调日常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贯彻执行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和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农业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村科技种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开展农业教育。拟定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工作。
(十五)内审科。拟定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承担县级农村工作领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农村工作领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