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石柱县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有关单位,各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0〕210号),拟定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包括联合社),或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申报,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报范围

支持柑橘、李、梨、猕猴桃、葡萄、桃、马铃薯、莼菜、辣椒、萝卜、甘蓝、南瓜、食用菌、花椒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建设目标

项目实行公开申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网上平台申报审核通过后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35家。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5个以上,冷藏仓储能力达到600立方米

四、建设内容

(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建和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包装、移动式皮带运输、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萝卜、甘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址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房屋、厂房、防空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猕猴桃、李、桃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信息采集系统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具体建设类型和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附件1)。

(二)补贴环节。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仓储保鲜冷库主体设施建设及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购置。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六、实施程序

(一)线上申报。8月20日起实行线上公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可放宽到10月31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安卓版APP 1.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二)预立项登记。县农业农村委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严格核实(包括主体资格审查、红黑名单查询、申报资料审核等),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各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确认。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对预立项登记后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确定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运营、带动服务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发票、公对公转账凭证)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五)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在“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APP上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录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补贴。县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业主在线申报的同时,要将纸质件和电子档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开展自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自评,形成竣工档案,申请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经县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后兑现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沈普翠(多经科),73335569;

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崔俊娟(万安街道406室),电话73332826。

附件:石柱县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农发〔2020210号)

   

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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