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石柱县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08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石柱县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0〕1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年石柱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已经参加2015-2019年青年农场主培训,持培训合格证的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所在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应具备相关设施资源,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后续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及相应后勤保障服务;
4.有自主创新产品或农产品品牌或创建需求及规划;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不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服务的;
(3)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4)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
项目实行公开自愿申报,申报需填写《2020年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1)相关栏目和《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申报时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地址: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号4楼会议室,联系人:周建明,联系电话:73339027),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2.评审、公示与批复
项目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三、资金扶持与管理
(一)项目补助资金标准
经县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的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全额补助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基地自身孵化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培育品牌、建设营销网络,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基地硬件建设等。
2.创业孵化活动建设。主要用于建设购置实训孵化设施设备及维护维修、教材教具采购、专家咨询课时补贴、孵化学员交通食宿、考察学习、组织培训交流、进行经营指导等。
3.其他孵化、培育相关支出。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 科教信息科周建明 ,联系电话:73339027)
附件:1.2020年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2.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附件1
2020年石柱县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表
申报法人 | |||||
法定代表人 | 培训合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 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 税务登记 证书编号 | |||
农产品安全管理 联系人 | 身份证号 相关资质 | 联系电话 | |||
孵化事务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相关资质 | 联系电话 | |||
主要办公地址 | 邮编 | ||||
经营主体概况 (可附页) |
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 ||||
县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
(任务)书模板
一、法人现状
(一)从事产业(服务)、土地水面山林客房车辆设备等生产经营资源
(二)生产经营概貌及财务收支、资产状况
(三)培育孵化现有条件及比较优势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二、自身建设计划(内容及目标)
(一)法人自身建设方向、目标
(二)为增强孵化能力的自身建设方向、目标
三、培育孵化计划(内容及目标)
(一)接纳培育孵化一批的方向、目标
(二)辐射带动激活一片的方向、目标
四、投入计划及其他保障
(一)总投资及补助资金初步安排
(二)承接培育、承办孵化的部门、人员安排(见附表)
(三)引智借脑、依托专家辅导的初步考虑
五、其他说明
附表:
基地建设及培育孵化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及相关资质 | 所在部门(岗位)及职责任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