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石柱县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工程)项目(三期)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农业持续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及市级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发改投〔2019889号)文件精神和《石柱县2019-2020年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经县级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企业。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石柱县2019-2020年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市财政专项资金。

二、项目实施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场等。

三、项目实施范围

石柱县龙河流域范围内的中益乡、桥头镇、沙子镇、三河镇、万安街道、南宾街道、下路街道、大歇镇、黄水镇、冷水镇、六塘乡、龙沙镇、三星乡、三益乡、鱼池镇、悦崃镇等16个乡镇(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环节

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扩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还田管网和畜禽粪污抽(排)运输等设施设备,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大力支持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粪污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五、实施条件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必须遵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适宜养殖区域规划(乡镇街道土地、林业管理机构出具的土地、林业利用规划证明材料),取得环评备案证明等。

(二)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

(三)支持存栏500头以上(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

(四)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达标。采用种养一体化、“三改两分再利用”、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有足够的土地进行消纳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相同建设内容未多头、重复申报。

五、补助金额及投资比例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5万元以上。

投资比例: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11)。

六、项目竣工结题时间

20201130日前完成

七、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

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八、基础条件要求

(一)交通条件: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能保证各种原料的调入及加工产品的调出。

(二)防疫条件:隔离条件好,达到防疫条件审查基本要求。

(三)水电条件:水源充足,电力充沛。

(四)粪污处理条件:养殖场周边有足够消纳的土地。通过项目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九、申报程序

石柱县龙河流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自愿申报。

具体程序:先由县农业农村委将项目“公告”在媒体进行公开,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相关要求,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科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及必要附件,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按照项目的相关要求,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公平、择优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纳入石柱县2019-2020年龙河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县农业农村委对纳入石柱县2019-2020年龙河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开展施工设计、财政评审和下达资金计划(或项目建设批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批复建设内容组织施工建设。

十、申报截止时间

2020410日(星期五)17:30时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纸质件5份)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科,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择日进行项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联系人:马小红,电话:13500340152    陈世海,电话:182254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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