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和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3〕30号)文件,结合市财政局统一工作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和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纳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内容,摸清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情况,排查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主要包括2021-2023年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自查主体为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具体即:各级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排查是否存在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二)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排查购买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订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是否对合同履约采取了必要举措;是否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否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管理要求等;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三)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排查购买主体是否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在排查中注意,不要将“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与“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采购(限额以上的“劳务派遣用工”、“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混淆。
(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排查是否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各单位务必于6月14日(星期三)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电子件通过党政网报送县财政局综合科刘胜会邮箱(文件名为单位预算代码+单位名称)。
(二)开展复查。县财政局将于6月14日-16日组织对本县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工作的复查,覆盖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复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县自查自纠报告。
(三)市级复查。市财政局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选择部分区县及相关单位开展复查。
(四)监管局复核和督导调研。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将对全市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复核,并根据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对抽取的区县相关单位进行督导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参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进一步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细、政策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发现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准“病根”,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1.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2.单位发现问题明细表(自查)
3.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参考文件清单
4.政府购买服务学习参考资料
5.重庆市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联系人:刘胜会 023-7332755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