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02D/2022-00016 [ 主题分类 ]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宗委 [ 发文字号 ] 石柱委办〔2022〕31号
[ 标 题 ]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24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石柱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5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县)测评指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以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

二、创建目标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繁荣民族文化,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2023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统筹谋划原则。强化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创建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统筹谋划,坚持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二)坚持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原则。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景区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影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深层次问题。

(三)坚持重在基层、共创共建原则。坚持创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共创共建,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挖掘地方特色和突出时代特征,使创建活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和创新性。

(四)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为导向,持续推进八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培育一批形式多样、各具特色、成效显著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好示范,增强创建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引导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四、创建载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力实施“9+8+25”工程,丰富创建工作载体。

(一)落实“九大任务”。即在乡村振兴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改善、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城镇基础建设、民族干部培养、生态文明进步、政策法规落实等九个方面,扎实推进工作。

(二)创建“八类示范单位”。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示范连队和示范景区,突出打造品牌和亮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院落、民族文化场馆等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载体。

(三)办好“25个创建点”。即在八类示范单位中,各选24个示范点,充分发挥创建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分级负责,典型引导,高起点谋划和指导创建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以乡村振兴战略统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打造武陵山区乡村振兴与民族团结新样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力量,继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统筹推进“五个振兴”。巩固现有产业规模,加大产业发展后续扶持力度,全力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三大产业振兴示范带”。加大乡村产业、科技、服务等紧缺实用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深化移风易俗,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分层分类打造示范样板,加快推进以中益、桥头、三河、沙子、冷水、黄水为重点的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扎实推进以西沱为中心,连片辐射黎场、沿溪、王场、万朝的沿江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全面加强“1+3+9”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点。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示范带动、多点开花、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二)以经济社会发展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努力打造渝东鄂西综合交通新枢纽、“两群”绿色协同发展新典范、武陵山区乡村振兴新样板、成渝地区康养经济新标杆,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康养胜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聚焦黄连、辣椒、莼菜“三大拳头产业”,推动形成规模效应,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集中打造产、研、加、销全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生猪、中蜂、果蔬、烤烟、中药材等特色种养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结合石柱资源禀赋,坚持长短结合,承接推动中核集团产业链关联企业落地;完善工业园区基础配套、积极培育壮大存量工业企业、全力打造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康养消费品、以绿色建材为重点的新型材料、以风电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以汽摩零部件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四大产业集群”,推动工业提速扩量。高水平办好中国(重庆)康养大会。高品质打造冷水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大风堡、万寿山、广寒宫、西沱古镇、千野草场、刀背梁等景区景点,全力推进“四大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积极融入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武陵山区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旅游业提档升级。优化县城商业业态布局,打造“一带一核五区”消费格局。推动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拓展家政、教育、健康、养老、育幼等服务消费。培育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新型消费业态。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扎实推进渝东南综合物流园、西沱临港综合物流园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族宗教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以民生事业改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元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强力推进“五项管理”和“双减政策”,推动“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提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病有所医”向“病有良医”升级。加快完善创业扶持机制,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健全政府激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劳动者勇于创新创业的机制,全面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坚持“住房不炒”定位,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对残疾人、孤儿、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以民族关系和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健全统战、政法、法院、民宗、公安、司法、城管、卫健、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调处机制,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做民族团结的倡导者、实践者。全面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严密防范“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和恐怖活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族宗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以民族文化繁荣浸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提升文化软实力,让石柱各族人民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和先进典型评选,做好志愿服务、开展“石柱好人”道德模范等研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强传播推广,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流。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挖掘利用土家摆手舞、土家玩牛、土家锣鼓、打连箫、打绕棺等土家民族文化、石柱土司文化、巴盐古道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优质文化资源。加强石柱土家啰儿调、土家吊脚楼营造技艺、土家织锦、金音石砚、倒流水豆腐干、黄连传统生产技艺、土家米米茶、石柱酒令、土家竹铃球等独具石柱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造一批非遗展览馆、非遗传习所。鼓励民族民俗文学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创作。发展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加快构建与旅游资源相媲美的现代文化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广泛开展民族传统节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深度挖掘民族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打造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综合产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族宗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

(六)以城镇基础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提升城镇产值、颜值、品质,努力打造土家特色生态旅游休闲城市。全面提升县城发展能级。按照“东拓、西进、南延、北控、中疏”规划,统筹老城更新和新区开发,推动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8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0万。补齐市政公共设施短板,完善商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功能。推动土家文化元素融入城市街区,塑造城市文化名片,助力打造“风情土家寨、精致山水城”。深化城市“三管四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着力增强集镇带动能力。提升西沱、黄水等重点集镇综合承载能力,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加快下路、三河融城步伐,联动县城周边发展。发挥中益、桥头等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带动作用,支持各乡镇立足自身优势加快差异化发展,打造连城带乡、服务“三农”的重要节点和区域中心。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交通强县,完善县域“一环七射八联”交通路网,加快建设渝宜高铁、梁忠石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构建“七高四铁一港一场”对外综合交通体系,努力打造渝东鄂西综合交通新枢纽。加快推进回龙场等重点骨干水源建设,升级改造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提升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族宗教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七)以民族干部培养支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工作中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统战、人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计划,针对少数民族干部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培养,择优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一线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结对帮扶地区、对口援藏地区挂职锻炼,不断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用力度,按要求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结构,对已进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少数民族干部,重点培养使用,进一步激励少数民族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教委、县民族宗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八)以生态文明进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加快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城区和场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范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入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好龙河流域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废弃矿渣综合整治,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体系,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深入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材等产业。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九)以政策法规落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涉及全局、关系长远的重要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学习教育活动,掌握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政策观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倡导形成各民族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社会风尚,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调整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已经发布的民族政策,科学稳妥地调整相关政策,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民族条例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将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各项原则规定具体化,突出民族法制建设的地方特色,增强民族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民族法制监督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监督手段,认真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渠道和新方法,保证法律法规被切实遵守、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确保辖区内各民族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委、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2—20226月)

1. 调整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创建办),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和创建工作制度。

2.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相关工作方案。

3. 在全县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宣传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27月—20229月)

1.印发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测评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2. 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成立、调整、充实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应资金、人力、物力,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及任务分解表》中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目标、量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

3. 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全面落实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整体和各级、各单位方案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位。

4. 抓好2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顺利推进。

(三)创建冲刺阶段202210月—202212月)

1. 开展自检自查。1130前,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边抓创建、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积极探索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

2. 扎实推进创建。召开一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3. 全面总结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对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县创建办。

4. 补充完善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照指标测评体系进行自查自验,查缺补漏。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31月—20236月)

1. 在示范县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

2. 邀请市民族宗教委到我县开展检查测评、召开座谈会、指导检查创建工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3. 市民族宗教委组织考核验收完成之后,上报国家民委组织审核命名。

4. 取得国家民委正式命名后,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成绩、存在问题、经验启示进行深入总结,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举措、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提出进一步巩固提升的意见。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柱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委,负责示范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党组(党委)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措施得力、创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走过场、走形式,创建工作不合格、不达标的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县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善于总结,挖掘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制作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以及召开会议的方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建、协调配合和组织、经费、人员保障等机制,注重把握“全面创建与重点单位创建、氛围营造与提炼典型,重点推进创建与日常创建,创建工作开展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面参与。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主动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对示范创建的支持,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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