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县民族宗教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国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并开展专题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讲座;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撰写学习心得,做到学习有通知,有签到。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学法用法常态化等方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强化领导。及时调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持续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统筹谋划。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三是强化监督。对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督促各科、所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县民族宗教委按照县政府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民族宗教业务工作投身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注入新的内涵,努力营造法治机关的氛围,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工作,筑牢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扎实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一是依法规范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对筹备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做出规范。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16项民族宗教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一次办好范围,一次办好率达到了90%以上。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参加全县统一举办的执法证资格考试,所有民族宗教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后才能进行执法。
(五)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健全重大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县民族宗教委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截至目前,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六)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按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排查”的方式,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矛盾纠纷问题台账,定时定人定责,对相关问题积极协调处置。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做好属地民族宗教领域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事件,年内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二是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动态摸排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组织举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专题培训班2期,及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七)全面立体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一是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民宗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相关学法活动3次,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通过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全员学习、全员行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标语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知晓率与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宗”建设新局面。
(八)着力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认真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时办理了人大提案;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加强行政监督;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互动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及上访问题,防范化解矛盾,信访、维稳调处成效明显。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2年,我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始终,全面推进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委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带头学法用法做法治建设的表率。在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在法律法规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己的法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先后组织在党组会、主题党日、职工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带头提高法治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问题,增强依法执政本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表率。
(三)强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考核。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方面的年终述职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提醒督促。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执法力量仍不足。民族宗教工作日益繁重,通常都是乡镇(街道)宣传、统战或者政法委员兼任,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尤其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已经跟不上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
(二)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存在执行效率低。由于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起步晚,一方面宗教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基层宗教队伍的执法经验不足,往往又需要多方联动执法,单独开展执法行动存在困难,还做不到高效行政执法。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 求,高标准开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的刚性约束转化为工作的行动自觉,使各项制度的要求能够落实,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性局面。
(二)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不断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机制,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培养一批懂民族宗教理论、有法律法规素养的高素质民宗工作人员。依据现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争取资金,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队,并加强与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联系,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文件、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作用。紧密结合业务,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族宗教领域各类问题处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