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民族文化科、经济发展科、县宗教所和县民研所负责人为成员,由县宗教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并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在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强化县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难点,分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是认真清理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石柱县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柱委发〔2016〕45号)要求,在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牵头组织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目录,结合《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审批表格>(样表)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07〕17号)规定,我委负责民族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共9大项,包括13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4大项,6子项;非行政许可5大项,7子项。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依法行政源头合法。由于宗教与邪教、非法传教等交织,根据“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处理”原则,因此,宗教领域通常是联合执法,县民宗委没有独立开展执法案件。联合执法前召开联席会研究审议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并进行公示。如:配合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聚会活动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非法宗教势力传教渗透活动”的清查整治行动,掌握全县非法宗教活动状况,通过疏堵结合与分类处置,解散非法聚会点1处5人,教育2人。
三是强化宣传学习,注重法治工作氛围营造。首先,为更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围绕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背景、建设历程、推进情况、总体目标、推进路径及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人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其次,利用每年的宗教学习月(每年3月至7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9月至10月)以及3月法治宣传月等时间段,持续开展以新修订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的宣传教育。再次,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培训力度。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条例》大讨论活动4次,涉及场所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共计300余人。最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采用小范围、多批次的方式,开展面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条例》教育培训工作会4次,参训人员共计50余人。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检查,创新开展送法上门工作,将《条例》单行本送到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由于信教人员受教育程度低、自主阅读较为困难,主动为其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共计在9个场所,为信教群众讲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30余批次。
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完善信访解决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信访责任,每月录入信访系统,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访、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坚决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首先,开展安全大排查,联合消防、属地政府等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清查安全隐患,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条,整改完成6条;其次,落实疫情防控,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了防控物质和人员,落实了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再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全部上墙;再次,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最后,落实值班值守,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人员,24小时值守,并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意识。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台账,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处理” 原则,宗教领域的违法问题,通常涉及国保、国安、防邪、国土、规划等领域。因此,在宗教违法执法,通常是采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积极清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领域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用好三级行政服务体系,逐步推行网上服务,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广网上办公。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公示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委领导告诉重视,安排专人对我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单位名称: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人代表:陈正华;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5号;主体性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主要职责: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24项,自主取消0项,下放0项;建议取消0项,下放0项,转移0项,整合减少0项,保留0项。建议保留的行政权力中,行政审批6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0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本单位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已经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具有重庆市执法证人员5名,已经县编办核实,全部属于在职在编人员。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对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法律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是对佛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以及信教群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极少数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引导不够,很容易收到邪教思想的蛊惑。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治审查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特此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