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02D/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宗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13号文件要求,委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民族宗教法治领域工作实际,落实专人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民族文化科、经济发展科、县宗教所和县民研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宗教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并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在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县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难点,分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是认真清理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石柱县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柱委发〔2016〕45号)要求,在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牵头组织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目录,结合《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审批表格>(样表)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07〕17号)规定,我委负责民族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共9大项,包括13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4大项,6子项;非行政许可5大项,7子项。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依法行政源头合法。由于宗教与邪教、非法传教等交织,根据“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处理” 原则,因此,宗教领域通常是联合执法,县民宗委没有独立开展执法案件。联合执法前召开联席会研究审议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并进行公示。如配合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聚会活动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非法宗教势力传教渗透活动”的清查整治行动,掌握全县非法宗教活动状况,通过疏堵结合与分类处置,解散非法聚会点1处5人,教育1人。

三是强化宣传学习,注重法治工作氛围营造。利用每年的宗教学习月(每年额3月至7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9月至10月)以及三月法制宣传月等时间段,持续开展以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民族宗教法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实现乡镇分管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三支队伍”培训全覆盖。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共5次、248人。其中:干部128人次、信教群众90人次、教职人员18人次、执法人员培训12人次)。10月,根据石柱县委党校教学计划,顺利开展并完成对石柱县2020年统战人士培训班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教学。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做到“三支队伍”全覆盖,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等,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完善信访解决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信访责任,每月录入信访系统,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访、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意识。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台账,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处理” 原则,宗教领域的违法问题,通常涉及国保、国安、防邪、国土、规划等领域。因此,在宗教违法执法,通常是采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积极清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领域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用好三级行政服务体系,逐步推行网上服务,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广网上办公。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公示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委领导告诉重视,安排专人对我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主要职责: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24项,自主取消0项,下放0项;建议取消 0项,下放0项,转移0项,整合减少0项,保留0项。建议保留的行政权力中,行政审批6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0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本单位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已经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具有重庆市执法证人员5名,已经县委编办核实,全部属于在职在编人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法律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是对佛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以及信教群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极少数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引导不够,宣传力度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查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特此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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