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扎实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
近年来,石柱县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作为服务各族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锚定宣传到位、把关严格、服务高效的目标,切实维护好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有形之举、有感之策、有效之方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做到宣传到位。一是组织学习领会。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纳入党组会、职工会学习内容,组织学习11次,学深吃透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的程序、条件、对象、范围、所需材料等内容,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开展宣传教育。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相关法规和政策方针制作成宣传册、宣传画,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民族成份变更确认政策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三是做好释疑解惑。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的原则、变更依据、变更条件、办理程序等张贴在办公场所,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举措,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近5年来,无一例错办和上访投诉事件,群众好评率100%。
二是坚持依法审批与严格办理相结合,做到把关严格。一是依法受理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受理材料,近5年累计受理各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事项247件。二是依法审核把关。深入细致地核查每位群众的申报材料,切实维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严肃性,对符合变更条件、材料齐全的,及时给予办理;针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累计审核通过241件。三是依法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措施,杜绝出现人情更改、关系更改、资料不全更改等现象,确保不出现私设条件、扩大环节、延期办理等情况;与公安部门和上级部门随时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各类新情况、新问题2件次。
三是坚持便民利民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做到服务高效。一是优化办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每受理一例民族成份更改申请便主动对接属地户籍部门做好变更登记,审批结束后将变更人的相关信息分享给县公安局户籍科存档,增加登记管理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办理模式。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由原来民族和公安两个部门分别受理、分别办结,调整为线上统一受理、线上统一办结,优化了工作模式,解决了群众往返民族和公安两个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的痛点问题。三是缩短办理时间。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简化线下民族与公安部门内部材料流转程序,将市级部门规定的办理时限从10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对部分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