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委三举措严把民族成份管理关

一是认真学习,严格审批。为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新政策,我委通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全文、讨论交流、咨询沟通等方式,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办法》各项规定。在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申请材料时,始终注重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关系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逐一严格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经我委严格初审、审批后,由县公安局办理民族成份登记变更手续。通过层层严格把关,防止了故意伪造、拼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是及时备案,层层监管。为方便群众查询,我委建立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资料数据库。同时,每年梳理本辖区内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情况,报市民族宗教委备案。我委高度重视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纪律,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民族成份变更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均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人情更改、关系更改、资料不全更改等问题。

三是健全机制,及时沟通。我委与县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完善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民族成份更改信息共享机制,县民族宗教委每受理一例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批结束后就会传一份《重庆市民族成份变更证明书》给县公安局存档;县公安局按照纠错程序纠正民族成份,结束后送一份《公民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县民族宗教委备案。建立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就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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