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载体,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领域工作,积极创造各民族真诚交往、真心交流、真情交融的社会环境,扎实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立足文化铸魂,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
深入挖掘革命文化、巴盐文化内涵,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自信。一是传承革命文化。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利用石柱县革命烈士陵园、三根树革命纪念馆、西乐坪战斗遗址等本土红色文化资源,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开展革命传统教育540余场次,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弘扬巴盐文化。加强巴盐古道历史文化研究,深入推动巴盐古道有关学术专著撰写、纪录片拍摄、博物馆打造、古道步梯修缮等,组织开展“重走巴盐古道”“巴盐古道行”等户外体验活动,深化巴盐古道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语言、风俗、建筑、歌舞戏剧的保护传承,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二、注重夯实基础,推动各民族和衷共济
创新应用基层“四治”举措,切实推动全县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一是坚持法治筑基。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有序推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平等参与各项社会事务。截至目前,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二是坚持德治强根。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石柱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典型评选,以各族群众身边的正能量感染、影响、带动身边人,持续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基层)自治固本。积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元素融入乡村振兴积分,通过开展“五讲”“五兴”“三比”活动,倡导民族团结理念,强化文明乡风培育,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四是坚持综治培元。弘扬传承“和为贵”理念,推动“和”文化融入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构建“智能化防控+贵和工作法”乡村治理模式,广泛凝聚各族群众共生共融力量。截至目前,全县各族群众安全感指数达到99.8%。
三、抓实举措促融,推动各民族和谐发展
积极推动全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有效促进各族群众双向流动、互嵌融居。深入推动淄博—石柱结队互访、交流学习,2022年以来淄博58名优秀人才到石柱助力乡村振兴,石柱选派35名干部前往淄博学习先进经验,通过鲁渝协作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958人、开展劳务协作培训班8期316人,有效推动县内各族群众与中东部地区跨区域双向流动,带动了广大群众稳定脱贫、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