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石柱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是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自登记工作启动以来,石柱县民族宗教委按照“民委牵头、团体负责、场所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采取各项措施,推动该项工作积极稳妥、全面有序地开展。

7月3日,县民宗委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动员推进会。县民宗委相关负责人、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及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就法人登记的依据、原因、操作流程进行了宣传培训。会议还确定了此次法人登记的场所、落实了任务推动的时间,要求各宗教团体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对标对表,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7月-9月,各宗教团体依照会议安排,充分利用此次法人登记工作的契机,监督、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完成场所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实现场所管理人员年轻化,为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宗教团体协同县民族宗教委对依法申请法人登记的各个场所,进行背景资质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场所出具同意登记的书面意见。

9月-10月,由于推动会上对场所存在的疑虑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各场所都以极高的热情,严格按照法人登记规范指引,认真填写表格、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接受审查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在县民族宗教委完成前置审查并出具同意法人登记的批复后,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活动场所,发给《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11月4日,石柱已全面完成全县6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通过开展此次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石柱形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机制,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健全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规章,实现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促进了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年轻化,有效提高了全县宗教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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