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是中央为推进宗教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8 年起,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对《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新《条例》共10章79条,在现行《条例》9章49条的基础上新增2章、合并1章,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基层宗教事务、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其中,原文保留4条,占5.1%;细化调整合并37条,占46.8%;新增38条,占48.1%。

“此次修订的内容非常多,基本上是制定了一部新法。”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王勇介绍,新《条例》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比,把“宗教场所”和“宗教院校”合并为1章,增加“涉外宗教事务”和“基层宗教事务”2章。主要是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在新《条例》中对涉及佛道教商业化、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法规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针对在渝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多的情况,设立“涉外宗教事务”专章,规范在渝外国人的宗教活动;针对在全市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设立“基层宗教事务”专章,明确了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的宗教工作职责。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现行《条例》于2006年9月29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实施13年以来,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重庆市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宗教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宗教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中央和市委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立法对宗教事务管理作出了新规定。因此,《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市人大将修订《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王勇介绍,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引领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为促进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需要地方立法来予以支持和保障。因现行《条例》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已明显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宗教社会化治理的要求,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

同时,我市多年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总结和固化。我市在基层宗教事务、涉外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也为《条例》修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人大主导立法

“此次修法是市人大主导立法的成就之一。”王勇介绍,在近几年开展的现行《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族宗教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并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与市民族宗教委组成《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承担立法具体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首先,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组深入全市宗教团体、区县宗教工作部门调研,听取区县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意见建议,先后征集立法建议156条;通过召开市级部门立法专题调研座谈会,又征集到立法意见建议30条;随后,分赴上海、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并学习借鉴了来渝调研的北京、山东、河南、广西、湖南等省区市的相关经验。

其次,认真组织起草草案。起草组在坚持依法立法、开放立法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逐条梳理《条例》需要删改或调整的内容,逐条研究各方面征集的立法建议,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稿。

同时,分别组织召开宗教界、立法咨询专家、区县宗教工作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等有关方面专题论证会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草案论证;上门征求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4个相关党政部门意见和市人大各专委会意见,尤其对立法涉及的宗教财产、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先后征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279条,经研究讨论吸纳211条。

最后,认真做好提请审议工作,并就审议意见再次深入市内外调研,逐条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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