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民发〔2024〕3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以“小切口”推动民生领域“大治理”要求,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解决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整治乡镇敬老院在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定期排查、及时整治、持续巩固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乡镇敬老院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兜底线、保基本”职能,把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兜好兜牢。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6日前)。县民政局负责编制《石柱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各乡镇要开展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乡镇民政分管领导要亲自到敬老院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在4月16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动员会议照片3张、会议记录扫描件。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7日-5月26日)。各乡镇要组建包含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和院长等重点人员在内的自查工作组,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重点抓好涉及人、财、物方面的自查,要把问题找准,把症结弄明,及时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各乡镇要在5月26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排查照片3张、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自查报告。
(三)重点督查检查阶段(5月27日-7月26日)。县纪委、县民政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交办乡镇,由乡镇逐项整改落实,并报整改台账。
(四)巩固成效阶段(7月27日-8月26日)。各乡镇要对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县民政局将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督查检查,确保长效。各乡镇要在8月26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
三、整治内容
(一)运营管理方面
1.是否及时签订入住协议。政府供养对象入住乡镇敬老院,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其他社会托养老年人入住,须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
2.是否开展入院综合评估。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年人,应开展入院综合评估,重点掌握入院供养(服务)对象的身体病症(医疗机构全面体检证明)、自理能力、精神状况、性格特征、照护风险等信息。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特定的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托养。
3.是否落实分类管理。乡镇敬老院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和分级护理,生活区与生产区、供养对象与社会托养对象、自理对象与失能对象等分区管理。
(二)财务管理方面
4.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5.是否签订“一卡通”卡片委托代持代管协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卡通”卡片交由乡镇保管的,要求乡镇与特困人员要签订“一卡通”卡片委托代持代管协议。
6.公建民营敬老院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公建民营敬老院在社会托养老年人收费方面要按照伙食费、护理费、床位管理费等分类确定标准,实行普惠价格,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7.是否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乡镇要加强对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每年至少对所辖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收支规范合理。敬老院开支票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挤占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等情况。敬老院不得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存放于个人账户,不得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用于开支敬老院水、电、气、燃料等日常运营费用以及管理人员节日慰问金或值班补助。
(三)安全生产方面
8.消防安全方面。是否按相关标准严格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规范管理电动车、电动轮椅充电停放、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落实值班制度,敬老院应健全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节假日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开展巡查,各乡镇敬老院要落实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详实登记完善巡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应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9.住房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危房。
10.食品安全方面。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应选用无变质、无毒、无害食品。炊事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生熟食是否分区,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11.燃气安全方面。是否定期开展燃气、燃油管道、燃气报警装置等有关设施设备检查。
(四)服务质量方面
12.是否开展有关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安全基本规范等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院长及管理服务人员法律意识、照料护理水平,增强面对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能力。
13.要确保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做到居室干净整洁;为供养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定期统一换洗床上用品和供养对象服装;定期公布食谱,做到荤素搭配适当。
14.督促或协助自理、半失能供养(服务)对象定期洗头洗澡、刮胡子、修剪指甲,对失能供养(服务)对象实行特殊照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重视,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的有利契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属地乡镇敬老院管理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乡镇敬老院要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负责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县民政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视情约谈敬老院负责人。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要下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落实整改责任。
附件: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杨晓峰 邮箱:773848242@qq.com)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印
附件:
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 |
排查日期 |
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整改复查结果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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