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转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方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退及时,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对象审核准确、审批资料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监督机制完善”的目标,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规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规范完善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对象识别精准率
(一)严格审核审批时限
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审核审批规程。农村低保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报审批下季度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城镇低保每月申报审批下月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人员。各乡镇(街道)具体申报审批时间:审批当月10日前完成核查比对,20日前完成纸质件审批,25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和提交,29日前县民政局完成网上审批。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着力降低漏保率、错保率和漏退率
1. 做实调查程序,着力降低漏保率。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要求,扎实开展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核实阶段,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走访台账,如实填写走访记录,详细登记家庭成员及子女住房、车辆、保险、务工、创业等经济状况。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对主动申请确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村(社区)干部要主动发现并提供帮助,代写书面申请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严把群众评议环节,着力降低错保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群众评议“会前准备、参加人员、会议程序、结果运用”必须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参考,不得作为是否将申请人纳入低保的唯一依据。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或每月)在组织召开群众评议会前,须将会议时间、地点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要组织人员对群众评议会进行抽查。评议会现场要有会标,主席台左右两边的醒目位置要分别放置县民政局和各自乡镇(街道)投诉举报电话标识标牌。召开群众评议会时,乡镇(街道)要做好评议会现场图片资料收集,在上报低保审核材料时将评议现场图片(不少于5张)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3. 强化动态管理,着力降低漏退率。各乡镇(街道)要教育和鼓励低保对象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致富增收,当超过低保条件后,动态调整出低保。加强对C类人员季评、B类人员半年评、A类人员一年评,对低保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应认真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和低保金调整审批表,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步将动态人员(调增人员、调减人员、停发人员)按照医疗救助参合模板报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医疗救助系统信息,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准确无误。
(三)强化低保公示,着力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1.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设立专门低保长期公示栏,对城乡低保进行分级长期公示,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名单打印成册,分发到每个群众家中。城镇低保公示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农村低保公示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
2. 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一是享受人员基本信息,重点包括享受人员姓名、享受人员之间的关系、享受金额、享受原因。二是县、乡镇(街道)两级低保举报投诉电话。三是长期保障对象信息;新增对象信息、取消对象信息。公示样式: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季度(月)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享受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3. 县民政局每季度第一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在《石柱报》和石柱手机台公布全县低保人员名单并对新增、取消人员以及县民政局抽取的部分乡镇(街道)新增和取消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单列。
四、强宣传、建制度、重整改,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低保政策知晓度
1. 县民政局要联合县新闻中心、石柱广播电视台利用《石柱报》《石柱手机报》、中国·石柱网、五彩石柱APP和石柱手机台、石柱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在每季度第二月下旬和第三月上旬,连续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低保政策宣传专栏,加大对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其他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同时要利用农村赶集、召开群众会等机会,向群众发放低保政策宣传资料,资料内容包括《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等,全年集中宣传不得少于6次。
3. 各村(社区)要利用群众会、低保群众评议会等机会,向群众集中宣传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全年不少于4次;要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在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各个小区或院落进行张贴宣传,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完善举报制度,提高低保工作公正度
1. 完善信访办理机制。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公开投诉电话,严格按照“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等“四个到位”要求,不拖不等,主动作为化解低保信访矛盾、避免信访反诉。
2. 建立健全举报奖惩机制。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举报奖惩机制,对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要对举报人员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权益,对因打击报复,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损失的,积极开展救助并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人员,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推动低保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三)严肃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公平度
1.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10月30日前,对辖区内低保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清理历史遗留违规低保问题,对自查情况形成翔实的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民政局。禁止各乡镇(街道)将低保政策当成“万能钥匙”,对不能化解的矛盾、难以解决的信访、无法推动的工作,通过享受低保进行“交易”;禁止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死亡人员享受低保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于10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10月10日后,各村(社区)要在低保享受人员死亡后5天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收到报告后,5天内在低保系统中作取消处理并上报县民政局。
2. 在各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于12月中旬对全县低保全面开展专项督查(以后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通报乡镇(街道)并提出整改时限;每次督查要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作全县通报。
五、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低保工作公信力
(一)低保备案制度。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近亲属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街道)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填写《低保申请近亲属备案登记表》,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对其定期核查。若乡镇(街道)隐瞒不报,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乡镇(街道)进行全县通报和在民政考核中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健全低保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县民政局要形成季度定期督查和根据信访、举报等工作需要不定期督查的常态化督查机制,重点开展政策宣传督查、执行程序督查、低保信访办理督查、公示公开内容督查,对各乡镇(街道)每年督查不得少于2次。督查情况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是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对未按时上报低保材料的乡镇(街道),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民政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应进未进、应退未退的,经群众举报或县民政局督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乡镇(街道)和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对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不及时、公示内容不全、公示范围不到位,将予以全县通报。
二是严肃问责制度。经发现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对存在漏保、错保、漏退问题较为严重的乡镇(街道),将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在民政考核中予以扣分和全县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三是依法开展低保工作治理。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负责人,以及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监察局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县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政局每年要汇总督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低保工作进行排名,并通过县级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公布,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低保漏保率、错保率、漏退率、精准率和满意度进行测评,对漏保率、错保率、漏退率控制在1%以内,精准率达97%、满意度达95%,且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通报。每年民政工作会上,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作经验交流发言,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作剖析整改发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全县低保管理、审批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履行“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定期核查”等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由乡镇(街道)履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压给村(社区);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必须有乡镇(街道)干部参加,并在调查和评议表上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在低保审核时要建立低保扶贫联合审核,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民政办主任、扶贫干部和参与调查人员等7-9人的联合审核小组,每次审核到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至少1名扶贫干部),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村(社区)要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和定期核查等工作,如实向乡镇(街道)提供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员就业情况。
(二)强化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低保工作抓在手上,把问题整改落到行动上,要敢于逗真碰硬,以党员干部作风整治为抓手,彻底整治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顽疾,严肃查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漏保、错保、漏退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三)强化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要定期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中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重要审核职能落实不到位的,每季度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主要指标,对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县监察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石柱县城乡低保工作督查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石柱县城乡低保工作督查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 时 间: 年 月 日
督查 内容 |
内容 解释 |
具体评分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备注 |
工作 保障 |
操作程序规范 |
严格执行渝民发(2016)80号文件精神,若督查发现乡镇(街道)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的扣0.01分;无街道(乡镇)进村入户调查记录的发现一例扣0.01分;群众评议时申请人没参加也没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一例扣0.01分;无群众评议影像资料的扣0.01分,无乡镇(街道)讨论低保党委会议记录的扣0.01分;乡镇(街道)审核后没有张榜公示的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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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审批 |
按时上报审核审批,审批当月10号前没完成核查比的对扣0.01分;20号前没完成纸质件审批的扣0.01分;25号前没完成系统录入和提交的扣0.01分;审批后系统录入错误的发现一例扣0.01分,若因乡镇(街道)未按时上报造成困难群众信访,群众举报一次,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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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动态管理 |
1、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定期复核、续保申请等动态管理工作,动态管理资料齐全,督查发现如果对A类家庭每年,B类家庭每半年和C类家庭每季度没有进行动态调整的,一个村(社区)扣0.01分;乡镇(街道)无续保申请书的扣0.01分;无续保登记表的扣0.01分;无续保调查核实记录的扣0.01分。2、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的无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的扣0.01分,无低保金调整审批表的扣0.01分,并将动态人员(调增人员、调减人员、停发人员)做成医疗救助参合模板报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医疗救助系统信息,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准确无误,若失误1人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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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保率和错保率 |
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降低错保率和漏保率,督查或群众举报特别贫困的家庭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家庭严重超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经查证属实的,漏保、错保或漏退1户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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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制度 |
设立专门公示栏 |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设立专门的低保长期公示栏,对城乡低保进行长期公示。督查发现一处未设立的,一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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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示内容 |
规范管理公示内容。按照通知内容完整公示5项内容,缺一项每次扣0.01分,在乡镇(街道)没公示扣0.01分,在村(社区)没公示扣0.01分,在村(社区)民小组没公示扣0.01分,在集中的院落没公示扣0.01分,没有入户公示每发现一例扣0.01分,没按时更新公示内容扣0.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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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管理 |
建立低保备案制度。 |
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时,乡镇(街道)应将有近亲属关系的填写《低保备案登记表》,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若乡镇隐瞒不报,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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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低保举报制度 |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如群众举报投诉低保违规事件到县民政局或其他上级部门,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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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严重违反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造成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次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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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