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 审核审批流程图
申请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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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查实是否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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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后,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并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或其他凭证、病历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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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对申请人情况进一步调查审核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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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综合核查对比结果及乡镇(街道)的初审意见作出最终审批,对特殊救助申请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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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对最终救助对象进行财政一卡通发放。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三、申请材料
1.家庭或个人申请书一份。
2.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份。
3.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应提
交当地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一份)。
4.具有家庭(个人)困难状况真实依据,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要件(原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救助标准
按申办程序,根据遭遇的不同困难情形,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石民发〔2017〕116号)执行救助。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六、联系方式:023-7333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