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县民政局会同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柱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养老福利科(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等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和社会工作科(负责指导慈善协会工作)、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机关党支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5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8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1.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90.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89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97.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5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43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98万元,其他支出371.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87.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1.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28.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81.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81.97万元,比2022年增加8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57万元,比2022年减少2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政局分单位预算,本级只预算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等,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123.4万元,比2022年增加1228.93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重庆市民政局的文件要求,低保、特困、孤儿等民政对象的救助标准提高,救助人数维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救助金额有所提高,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救济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1.97万元,比2022年增加9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项目实施是跨年周期,上年结转资金较多,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利民惠民的社会工作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6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3.9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数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总和,而2023年仅仅包含民政局机关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2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游银燕联系方式: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