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为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信息核查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承担“民政建档其他人员身份”认证工作;承担困难群众“惠民济困保”参保工作;承担暴力精神病人送医救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乡低保法规、政策;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资金发放和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信息化平台的数据维护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的统计报表、档案整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承担“惠民济困保”参保工作;承担暴力精神病人送医救治工作;承担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承办县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中心)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12.91万元,支出总计212.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9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其中:基本支出212.91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只进行人员及公用经费收支,人员及公用经费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2.9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2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合并到低保中心,人员及相关经费也由本单位收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2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合并到低保中心,人员及相关经费也由本单位收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行人员和公用经费收支,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83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2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合并到低保中心,人员及相关经费也由本单位收支。
(2)卫生健康支出8.6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合并到低保中心,人员及相关经费也由本单位收支。
(3)住房保障支出8.48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合并到低保中心,人员及相关经费也由本单位收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0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低保救助等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追减,三公经费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民政局的各类检查督查,其他区县民政局及周边省市民政局的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追减,三公经费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29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2.68万元,物业管理费2.09万元,差旅费9.4万元,会议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福利费0.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由民政局本级统一收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046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绩效自评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游银燕 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