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为婚姻登记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具体业务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日常保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负责宣传婚姻、收养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婚姻及收养登记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承办县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5.95万元,支出总计55.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其中:基本支出55.95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收支,这两类经费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9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婚登处工作人员有职务晋升,工资保险等收入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有职务晋升,工资保险等收入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收支,这两类经费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76万元,占9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2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有职务晋升,工资保险等收入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65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预算准确,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预算准确,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保险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进行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均列入到民政局本级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民政局固定资产无法细分到下属事业单位,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046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绩效自评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游银燕 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