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县民政局会同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柱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石柱县民政局设置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另有内设科室有5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福利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和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单位有5个(未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分别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救助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殡葬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1196.71万元,支出总计11196.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4.0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彩公益金收支比上年减少2823万,二是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保险费用及部分老年人福利(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未纳入到本级决算中,而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为1394万元,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加上管理费用约为195万元,而老年人福利2020年比2021年的决算支出多出约413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9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4.0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彩公益金收入比上年减少2823万,二是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保险费用及部分老年人福利(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未纳入到本级决算中,而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收入为1394万元,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加上管理费用约为195万元,老年人福利收入差额为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6.7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9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4.0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减少2823万,二是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保险费用及部分老年人福利(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未纳入到本级决算中,而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为1394万元,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加上管理费用约为195万元,老年人福利差额为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35万元,占6.6%;项目支出10454.36万元,占9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96.7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04.0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2823万,二是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保险费用及部分老年人福利(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未纳入到本级决算中,而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为1394万元,乡镇民政助理员工资加上管理费用约为195万元,老年人福利差额为4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7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9.98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低保、特困、孤儿等民政对象的救助金支出中,有5200万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二是对比2021年相较于2020年决算收支项目,少了残疾人两项补贴139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95万元,老年人福利4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1.57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957万,决算支出为0,残疾人两补资金来源全部是市级专项;二是老年人年初预算593万,决算收支约为34万元,其中差额部分559万元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救助支出,资金来自市级补助专项;三是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649万元,决算支出427万元,差额为22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9.98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特困、低保等民政对象的救助金支出中,有5200万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二是对比2021年相较于2020年决算收支项目,少了残疾人两项补贴139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95万元,老年人福利4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1.57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957万,决算支出为0,残疾人两补资金来源全部是市级专项;二是老年人年初预算593万,决算收支约为34万元,其中差额部分559万元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救助支出,资金来自市级补助专项;三是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649万元,决算支出427万元,差额为22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89.76万元,占9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9.94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包含残疾人两项补贴957万元,该补助资金主要是市级专项,决算支出为0;二是老年福利预算593万元,决算支出34.27万元,三是临时救助(包含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年初预算520万元,决算支出288.01万元,四是其他生活救助(包含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年初预算870万元,决算支出308.0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0.11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员工资基数调整导致预算增加,增加幅度在工资的调整范围内。
(3)住房保障支出39.7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8万元,增长22.1%,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年中对公积金进行了追加预算。
(4)其他支出1.05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驻乡人员的工作补贴,归到此项目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0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以及调出,人员经费也随之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及离休干部离休费等。公用经费17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3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2021年规范了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编制人数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执行,全年的公用经费是商品服务定额支出再加上公务员交通补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补、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2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4.01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本来源主要是市级及区县福彩公益金,而福彩公益金的提取视当年福利彩票的销售情况而定,故而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有大幅下降。本年支出42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4.01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本来源主要是市级及区县福彩公益金,而福彩公益金的提取视当年福利彩票的销售情况而定,故而政府性基金支出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县民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1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相对于2020年因疫情突然爆发,2021年进行疫情常态化管理,线下会议次数增多,会议费随之增加。本年度未列支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补、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3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2021年规范了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编制人数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执行,全年的公用经费是商品服务定额支出再加上公务员交通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及办公打印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044.7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本单位选择2021年度城乡低保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
项目资金名称 |
城乡低保救助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1 | |||||
主管部门 |
石柱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柱县民政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9306.99 |
总量 |
9306.99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9306.99 |
其中:财政资金 |
9306.99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
1.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政策, 严格执行市级保障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5%。 |
1.截至2021年12月,全县有城乡低保对象10538户1864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385户3667人;农村低保对象8153户14974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含节日慰问金)9306.99万元。 2.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5%。 |
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应保尽保 |
18641人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救助准确率 |
100% |
100% |
继续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救助标准 |
1-8月:620、496 |
9306.99万元 |
20 |
20 |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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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升 |
生活水平逐步提升 |
生活水平逐步提升 |
10 |
10 |
|||
信访稳定 |
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审批完成率 |
100% |
100% |
10 |
10 |
||
财务管理指标 |
及时足额发放 |
100% |
100% |
10 |
10 |
|||
银行打卡发放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审批领导: |
填报人: |
汪星月 |
填报时间:2022年2月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低保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1年度自评项目均达到当年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