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如何办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
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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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第三项补助程序规定:一是补助对象死亡后,经办人须持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向殡仪馆提供相关证件。二是在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区县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治丧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殡仪馆办理;跨区县异地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承接火化任务的殡仪馆办理。三是各承接补助对象的殡仪馆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末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服务已免除费用,汇总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汇总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到相关殡仪馆。四是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死者对象证明(低保、五保、三无、优抚等)、享受人身份证、享受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享受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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