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哪些儿童?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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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已满 18 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四是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根据我市实际,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 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 周岁未成年人;已满 18 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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