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
情况的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局关于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函(石环函〔2026〕78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共三项。分别是依法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截至目前,民政领域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情况,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数量和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为零,辖区内7家殡葬服务机构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牵头抓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在党组会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规定,不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局主要领导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依法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暂未登记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
(三)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要求县域7家殡葬服务机构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与县民政局签订了禁燃目标责任书,丧属与殡葬机构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确保治丧过程不对当地空气造成污染,污水排放统一接入污水管网。同时,通过近几年的殡葬改革推动,清明、春节祭祀基本形成了以鲜花代纸钱、丝带寄哀思的新风尚祭祀格局,对环境无污染。石柱县火化殡仪馆正式投入运营前,其尾气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达标。
(四)严格按照社会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以及服务记录等有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暂未登记与生态环境领域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人员对环境污染识别专业性不强。由于我县殡葬领域工作人员未接受过环境污染专业培训,对环境污染识别能力有限,不能将环境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污染源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识别,造成人力、财力的较大浪费。
(二)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不够。未能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开展形成合力,导致我县目前暂未培育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
四、下步打算
(一)持续营造文明低碳环保祭扫宣传舆论氛围。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全民节约意识与环保自觉;严格执行禁燃禁放政策,推行文明祭祀风尚,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弘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鲜花祭扫、云祭扫等绿色方式,坚持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协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登记宣传引导,鼓励环保人士成立生态环境相关的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