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石民发〔2024〕2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精神,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阶梯性发放高龄津贴,进一步提高我县老年人社会福利,现就做好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石柱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1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500元(原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本人及代理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查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动态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动态核查,对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死亡的,从迁出本县或死亡的次月起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人员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方式和时间
(一)发放方式。县民政局按照已审批的人员名单统一发放。
(二)发放时间。80—89周岁高龄津贴由年初一次性发放上年度的;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季度初发放上季度的;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由每月初发放上月度的。
五、资金来源
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县民政局所需资金每年纳入预算。
六、加强监管
要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街道)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广泛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通过各种媒体、标语、传单、横幅、板报、院坝会、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该项政策应知尽知,要强化摸排,动员符合条件的老人自主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应享尽享。
八、高龄津贴制度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3. 石柱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号码 |
| |
年龄 |
|
出生 日期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 所在地 |
| ||||||
现居住地 |
| ||||||
子女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号码 |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现居住地 |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元,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
附件2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社保卡号 (银行卡号) |
每月发放金额(元) |
开始享受月份 |
享受总月数 |
享受总金额 |
联系电话 |
乡镇 (街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停发编号:
石柱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
开始享受时间 |
|
享受标准 |
| ||||
停发原因 |
因高龄津贴补贴对象: 1.于死亡。 2.于户口迁出石柱县。 不再符合享受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条件,拟停发其高龄津贴。
经办人: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查,拟同意从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备注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