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民发〔2024〕2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石民发〔20242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精神,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阶梯性发放高龄津贴,进一步提高我县老年人社会福利,现就做好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石柱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1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500元(原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本人及代理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查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动态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动态核查,对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死亡的,从迁出本县或死亡的次月起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人员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方式和时间

(一)发放方式。县民政局按照已审批的人员名单统一发放。

(二)发放时间。8089周岁高龄津贴由年初一次性发放上年度的;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季度初发放上季度的;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由每月初发放上月度的。

五、资金来源

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县民政局所需资金每年纳入预算。

六、加强监管

要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街道)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广泛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通过各种媒体、标语、传单、横幅、板报、院坝会、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该项政策应知尽知,要强化摸排,动员符合条件的老人自主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应享尽享。

八、高龄津贴制度从20241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3. 石柱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子女

姓名

联系

电话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元,

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



附件2

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社保卡号

(银行卡号)

每月发放金额(元)

开始享受月份

享受总月数

享受总金额

联系电话

乡镇

(街道)



附件3

停发编号:         

石柱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开始享受时间

享受标准

停发原因

因高龄津贴补贴对象:

1.死亡。

2.户口迁出石柱县。

不再符合享受石柱县老年人高龄津贴条件,拟停发其高龄津贴。

经办人: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审查,拟同意从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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