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民发〔2023〕9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3〕96号)文件精神,于7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活动。结合县救助站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夏季送清凉”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是民政部门在主题教育中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宣传和展示我站在救助战线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寻亲等工作情况,全力推广智能寻亲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助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回家。
二、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救助站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高温炎热天气下的主动救助工作。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自然灾害预警,密切关注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危,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积极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临时遇困等生活无着的人员,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度过炎热天气。
三、强化措施,分类救助
救助站要针对繁华地区、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建设工地、闲置楼盘、烂尾楼房等临时遇困及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巡查劝导力度,积极劝导临时遇困和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度夏。对不愿进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食品,并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对街头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应当“先救治,后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应当“先救助,后甄别”。
四、 加强协同,多方联动
救助站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救助队伍开展集中巡查劝导。要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增设临时救助点、科技赋能等创新方法,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以及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提供临时遇困和流浪乞讨人员线索。接到线索后,救助工作人员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及时解除该类人员的生存危机。
五、 规范服务,确保安全。
救助站做好站内照料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受助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和照料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水电气、食品药品安全及各种设施设备风险隐患排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降温设施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站内安全巡查,严防站内受助人员在用火、用电、突发疾病等事故发生;要保持救助电话畅通,严格落实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注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自身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细化检查项目,指导其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