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总目标,以“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年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推动落实分管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行动
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研究民政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分工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日排查”制度,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要组织建立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机构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下,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养老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严格精准执法行动
县民政局及时发现并查处民政服务机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民政服务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并落实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督促相关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四)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县民政局要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起底重点消防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违章改扩建等问题隐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机构、镇街、行业监管部门“三个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层层压实责任。
(五)扎实开展“三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以民政领域在建工程为重点,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薄弱环节,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开展“三大作业”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督促相关民政服务机构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无相关资质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要将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六)扎实开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社福中心要统筹抓好全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排查整治,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养老机构运行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并按时完善报送月调度表(附件3)。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七)扎实开展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殡葬事务中心要统筹抓好全县殡葬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排查整治,认真对照《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运行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并按时完善报送月调度表。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整治内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行动方案,并传达部署到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殡葬服务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集中排查(8月底前)
分为机构自查自改和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1.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县民政局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2.部门检查(6月至8月)。县民政局深入各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抽查,一并做好“一表一系统”填报工作。
“一表”即:《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社福中心、殡葬中心自6月份开始收集此表,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县安委会报送汇总情况。
“一系统”即:“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7月1日起,社会事务科在做好本级填报工作的同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
(三)督导检查(6月至11月)。社福中心、殡葬中心按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深入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汇总形成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督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四)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各民政服务机构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将对各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是否制定细化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具体安全职责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是否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施工安全情况。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薄弱环节,检查是否存在“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问题;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夹芯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施工项目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楚明晰,是否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2
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一、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路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模块
联系人:社福中心谭欢,73363114。
二、殡葬服务机构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路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邮箱地址另行告知)
联系人:殡葬中心夏光伟,73377356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区县、单位名称):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机构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机构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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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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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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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对机构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抽查检查的机构总数(家) |
2 |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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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机构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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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构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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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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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约谈通报有关机构(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机构(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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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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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业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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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机构(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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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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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情况 |
1 |
市局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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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局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市局负责同志到机构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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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6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注:1.县民政局相关科室对相关科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