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3年春节将至,受疫情和低温雨雪天气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节。现将《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灵活开展多样化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摸排;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突出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进一步织密兜底保障网。并于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2月8日分别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通知附件)。联系人:谭冉,联系电话:13340397345,邮箱:276153820@qq.com。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民办〔2022〕220号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
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受疫情、低温雨雪冰冻等因素影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十分重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9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救助政策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39号)要求,准确把握规范运用低保认定条件,切实落实低保渐退、“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要协调财政部门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金,或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先行做好临时救助,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转发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2〕110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密切关注、综合研判节日期间物价波动情况,积极配合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按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增发,并落实扩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二、切实采取措施增强临时救助力度
各区县要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口救助力度,适当提高疫情严重地区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加强对感染重症、危重症困难群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强化临时救助等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切实压实责任加强特困人员照料健康服务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对因疫因灾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责任主体接续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动态摸排,适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以及房屋、消防、卫生等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协助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对居家自我照护感染者,要协助提供健康指导、就医购药等必要服务;对重症感染者,要依托村一乡一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和市、区县两级转诊机制,协助做好转运、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动态摸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进行集中供养。
四、切实优化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时效
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渝民〔2022〕234 号)要求,切实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迅速响应、及时救助。加强各类救助资源统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五、切实强化为民意识加大关心关爱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独居老人与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关注疫情、低温雨雪冰冻等对困难群众影响,了解实际需求困难情况,可为其发放口罩、消毒液、健康包等物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高寒地区可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慰问金(品),把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困难群众祥和过节。
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分别于2023年1月15日和2023年2月10日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联系人:刘振,联系电话:18996717920,邮箱:274322633@qq.com。
附件: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走访慰问情况 |
摸排探视情况 |
临时救助 |
有关补贴发放情况 |
重症感染者排查 |
备注 |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低保边缘对象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先行救助 |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 |
流动人口 |
元旦春节期间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
按发改委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按发改委规定增发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
人数 |
配合协助工作 | ||||||||||||||||||||||
人数 |
慰问金 |
慰问品 |
人数 |
慰问金 |
慰问品 |
人数 |
慰问金 |
慰问品 |
摸排人数 |
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
疫苗新接种 |
协调配合健康服务 |
摸排人数 |
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
协调配合健康服务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对象边缘对象 | ||||||||||||||||
人 |
万元 |
件 |
万元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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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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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万元 |
件 |
万元 |
人次 |
个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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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个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人 |
人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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