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民发〔2023〕1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殡葬服务机构: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按照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渝殡管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春节祭扫的新形势新要求

1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防疫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贯彻落实“乙类乙管”防疫政策和满足群众合理祭扫需求结合起来,既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又要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实现春节期间祭扫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目标。针对今年春节祭扫人流车流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的情况,要提前预判、提前谋划、提前准备,聚焦疫情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等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严格落实祭扫安全管控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墓(陵园)周边道路交通管控,落实交巡警人员引导,避免因祭扫车流量增大造成交通拥堵,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公墓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排专人协同公墓机构工作人员在园内进行巡查,提醒祭扫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公安机关加强祭扫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推行无烟祭扫,鲜花代替纸钱的文明祭扫方式,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入园,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春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控,严防引发林草火灾事故。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坟墓管理,防范出现新的活人墓、硬化大墓,落实乡镇街道的管理责任和村居自治作用。

三、加大春节期间祭扫工作宣传引导

强化春节期间祭扫工作宣传引导,指导督促公墓(陵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文明祭奠、无烟祭扫,倡导市民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祀,避免人流车流拥堵。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借助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宣传手段,加强对祭扫人群、村(居)民开展惠民殡葬政策、疫情安全、安全防火知识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宣传教育。加强舆情研判、监测和处置,严格规范殡葬相关信息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从回应群众期待、方便群众祭扫入手,从服务管理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入手,既要全面做好常规服务,也要在个性化服务、创新服务、便民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确保安全、规范、优质服务。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部门协同和值班值守

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县公安、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祭扫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安全祭扫工作合力,保障祭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春节期间,民政、公安、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应急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凤凰山、仙鹤坪和属地殡葬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电话畅通,遇重特大事故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到信息及时的县政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联系人:夏光伟,电话:7337735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