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石民发〔2023〕1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
为切实提升我县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 4 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 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等 4 部门《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 号 )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就“十四五”期间,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三年时间(2023年-2025年)对我县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三)坚持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四)坚持程序规范。加强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关、产品质量关、工作时效关。
三、补贴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具有重庆市户籍,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县民政局及县卫计委认定要求。
(二)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它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
(三)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敬老院或其它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实施步骤
2023年1-6月(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在2023年4月前上报有需求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户数,2023年5月前县民政局对上报数据完成比对,精准识别。
2023年6月(公开招标,完善合同)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改造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且两家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
2023年7月-2025年11月(规范实施,强化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等 4 部门《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 号 )要求实施。二是打表推进。在2023-2025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户数分别完成改造100户、150户、150户;每年10月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同步实施改造和数据录入,11月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县民政局与乡镇(街道)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严格监管,确保改造过程质量关和时效关。四是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025年12月(总结评估,规范档案)。总结评估,形成报告。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整理档案,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监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作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将该项工作纳入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落实规划投入、监管责任。县民政局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积极调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住建委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县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二)明确各方职责。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定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试点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负责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评估改造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改造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负责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三)规范经费标准。县民政局根据“一户一策”适老化改造方案,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录入平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按照每户2000元予以奖补。
(四)扩大社会参与。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县民政局将定期抽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3.“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填报样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周万堂,联系电话:73311370、13896829709,邮箱:348462539@qq.com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