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石柱县红色地名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石柱县红色地名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结合石柱县民政局党史学习教育方案,定于近期开展“宣传红色地名,弘扬红色文化”红色地名专题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石柱红色地名故事、摄影、海报、短视频等优秀作品。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710日。

二、征集范围

石柱县是革命老区县,具有丰厚的红色历史资源,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民族解放与自由。征集范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红色印迹、深厚红色文化内涵和较高传承弘扬价值的区境内地名或与之相关的地名故事。

三、活动要求

(一)征集作品贴合红色地名文化宣传主题,讲述红色地名与红色事迹,传承红色故事、宣扬红色精神,自拟题目(须明确作品名称),不限体裁和风格,以文章、摄影作品、海报、短视频等形式。

(二)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性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并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三)每件作品需提供作者资料(姓名、单位、电话),署名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四、作品要求

(一)红色地名故事

1.语言流畅,人物正面,事迹客观真实,杜绝虚构类写作。

2.文稿项目(按书写顺序)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全称、正文、参考文献。

3.文稿格式:题目小二号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正文段落设置为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间距。

 4.文稿保存为word格式,字数以2000字以内为宜。

二)红色地名摄影作品

1.应配备200字以内简要文字说明,介绍拍摄时间、地点,地名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如来历含义、历史典故等)。

 2.场景真实、形象生动、情感真实,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制每组不超过8幅作品。

3.不得对原始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只可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并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4.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

(三)红色地名海报

 1.类型为静态海报,作品尺寸长100cm,宽70cmRGB模式,JPG格式,300dpi,不超过15MB,竖版为宜。

 2.作品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00dpi以上)及设计稿原件。

(四)红色地名短视频

作品用横屏方式拍摄或制作,在开头出现片名,在片尾出现创作者名字。有对话或独白时需配字幕,字幕须行文规范,无错别字。画面要求色彩平衡自然,无模糊和抖动现象。声音音质清晰,无明显噪音,播放流畅、稳定。时长控制在1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2G。视频压缩成MP4格式,720P以上清晰度。

五、参与方式

(一)请参与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作品发送至554737557@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地名征集+姓名+联系电话”)

(二)寄件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都督大道35号附40号(石柱县民政局)(封面注明地名征集字样,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六、评选方式

所征集作品将通过展览、专家评选等,优秀作品将进行网上展览并选送市民政局,择优向民政部推荐。

七、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主办方有权使用征集作品用于公益宣传。

联系电话: 023—7333260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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