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告诫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告诫书

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

为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渝民规〔20263号)文件要求,规范居家上门服务、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坚决遏制套取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生资金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守底线(严禁行为清单)

各机构必须坚持真实服务、据实核销、全程留痕、诚信经营严禁以下行为:

1.虚构服务套补:未实际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伪造记录,空刷核销消费券套取补贴。

2.虚报冒领骗补:虚构、冒用老人信息、隐瞒老人失能等级变化/死亡/迁出等终止情形,串通虚评失能等级。

3.虚增交易骗补虚假消费私下返现等套取资金;不按备案价格收费捆绑非补贴项目收费。

4.内外勾结分赃:机构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评估人员串通,违规核销,截留私分补贴资金。

5.其他违规行为:未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伪造票据/公文/印章、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

、违法违规责任(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1.立即追回违规套取资金暂停补贴资格、取消准入资、纳入失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2.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准入;公职人员参与的,依规依纪给予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二)刑事责任

1.机构、从业人员及村社干部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伪造材料骗取补贴的,或可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主动提供、出借个人信息或配合他人违规套取、冒领补贴,涉嫌共同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机构串通套取补贴资金的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查整改与举报监督

1.各机构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主动退还违规资金,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至县民政

2.欢迎社会各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举报套取补贴线索。

举报渠道: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23-73363114

本告诫书为刚性约束,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    

20264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