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号)精神,为稳妥推进我殡葬改革工作,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散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我局拟定制定了《石柱县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5122日至129日。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人:王万忠,联系电话:023-73332145邮箱:554737557@qq.com


石柱县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根据《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定,在“十四五”末,明确了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火化区人口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结合石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二点;

(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点;

(四)《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六)《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第三部分第三点。

二、遵循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按规定程序稳妥、有序、科学划定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并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加快土葬区改革,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分步实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火葬区划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石柱县经济发展、交通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把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以尊重,倡导并自愿实行火化。但土葬改革区应强化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做到深埋深葬不留坟头。

三、主要目标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到2027年,全县火葬区火化率达到30%。其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发动阶段。即从2024101日起,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完成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2024101日起至20261231日止,设立火葬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根据宣传发动情况适时调整明确具体范围实行火化安葬。

第二阶段:火化实施阶段。从202711日零时起,下列区域,纳入火化范围。

(一)全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派驻单位)、部队官兵和特困人员带头火化,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必须火化;

(二)人口密集,交通便利,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1.南宾街道:正街社区、老街社区、社开路社区、横街社区、城东社区(新城组、兰家组、团结组、芭蕉组、书香组、时代组、天尧组、龙湾组、干溪组、佳苑组、新合组)、双庆社区(楼房湾组、红春岭组、隆鑫组、黄金水岸组)、红井社区(滨河组、后河组、渡口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花院组),共8个社区21个组);

2.万安街道: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社区、华丰社区(华丰组、新桥组、英勇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城南社区(百岩组、黄泥组、三盖组、中坝组、马落组、太白组、华岭组、河坎组、后迁沟组、金胜组、巫家组、幺店子组、下河湾组、新酒厂组),共6个社区18个组;

3.三河镇:大林村(高齐组)、鸭庄村(三教组)共2个村2个组。

4.下路街道:红岩社区(桥沟组、八一组)、柏树村(柏树组、沙浩组)、金彰村(沿河组、友谊组、转盘组、金庄组)共1个社区2个村8个组

火化区共涉及3个街道1个镇,15个社区(其中纯社区7个)4个村49个组,18.1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

(三)在划定的火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进行火化。

第三阶段:土葬改革实施阶段。从202711日起,未纳入火葬区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统一纳入土葬改革区,做到深埋深葬不留坟头,切实做到节地生态安葬。同时,积极倡导和鼓励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进行火化安葬和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推行遗体、骨灰集中安葬(放)。

四、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党员、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办公室:统筹领导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将乡镇(街道)火葬率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目标考核,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火葬执行情况实行督查通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将火葬、土葬改革区宣传组织和划定工作纳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内容,并强化考核督查。

县法院:将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由县法院强制执行纠正。

县委组织部: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并纳入县公序良俗建设。

县委统战部:倡导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积极引导实行火葬。

县委政法委:负责维护火葬、土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社会稳定及治安秩序。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火葬、丧事活动及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妨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突发情况处理和维稳。

县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费用减免工作,切实做好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

县司法局:参与县民政局在殡葬相关执法过程中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研究。

县财政局:对特殊困难群众火葬费用减免提供资金保障,兑现火葬、土葬改革有关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去世火葬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补贴审核发放。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处理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的行为。

县交通局:依法对非法营运遗体车辆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遗体接运处置管理。

县信访办:负责殡葬相关信访问题处理。

县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落实火葬、土葬改革的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等殡葬设施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等修建殡葬设施,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牵头开展林墓复合生态葬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的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县大数据局筹备组: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殡葬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提高殡葬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县国资集团:负责遗体火化和安葬墓地建设、运营有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员,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台账,加强殡葬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明晰的责任机制。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并负责具体工作。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信访办、县国资委、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国资集团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县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协调指导火葬、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综合反馈。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细化工作举措;要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有效的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将总体目标细化为阶段性目标,明确时间节点、阶段任务、工作举措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强化督查检查。成立殡葬改革工作督查组,由县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采取日常督查与分阶段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过程开展督查,定期形成督查通报。各乡镇(街道)于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上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坚决曝光和依法处理一批反面典型;对顶风违纪的个案,要作为重点典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营造良好宣传工作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等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宣传喇叭、巡逻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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