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汪永芬遗产管理人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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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汪永芬,女,1963 年 8月 24 日生,公民身份证51352119630824****,经利害关系人陈德秀申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4)渝 0240 民特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担任汪永芬的遗产管理人。为维护被继承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遗产依法公平、有序处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若有汪永芬的继承人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可准备好有权作为继承人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存在证明等)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有被继承人汪永芬的债权人、债务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前申报债权债务,申报材料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如超过期限未申报的,相关债权人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已经分配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相关费用。
3.若有被继承人汪永芬的财产线索的,请及时提供掌握的汪永芬遗产线索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便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法院生效裁判分配、处置遗产。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的次日起算)。材料接受方式包括邮寄和现场提交两种。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 年 10 月 21日
联系人:谭玲妮
联系电话:023-73332145
材料接受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干溪子路10号 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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