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县民政局积极开展 “救在身边”实践活动(三)
为切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要求,持续做好“救在身边”,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县民政局于5月印发《石柱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过去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让“救在身边”落地落实出实效。
一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开展重点人群比对摸排,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好五年过渡期,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8月,对已脱贫户纳入低保兜底保障2982户5807人。
二是集中清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清查疫情防控期间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清查脱贫攻坚期兜底保障延续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强化“单人户”“支出核减”“低保渐退”等政策落实,确保兜住底、兜牢底。截至8月,全县纳入低保渐退人员201人;符合“单人户”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7人。
三是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强化按月社会化发放机制,切实提高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度。规范低保金代领,低保资金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领,对因智力、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领取并委托家庭其他成员(亲属)代领的,代领人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并签署代领(代管)协议;对没有家庭成员(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亲属)不能代领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指定工作人员代领,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四是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妥善化解重复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各类形式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是持续整治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规范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严肃查处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