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从今年91日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96/月提高至5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提高至636/月,增长率分别为3.8%2.6%,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0.81(县民政局 谭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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