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从今年9月1日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96元/月提高至515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月提高至636元/月,增长率分别为3.8%和2.6%,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0.81。(县民政局 谭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