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低保政策执行,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石柱县大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仍然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有困难。如何落实执行好低保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通过社会救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平衡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是目前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石柱县低保政策执行现状

我县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出台文件简化程序,将兜底保障覆盖更广泛的困难群体。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 496 元,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0.8。截至20209月,全县有低保户1065218985人,其中:城市低保25243914人,月发放低保金186.31万元;农村低保812815071人,月发放低保金570.16万元。

二、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障碍

(一)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界定。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因多数困难家庭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说明,这就给收入核定带来一定困难,高估和低评现象难免,导致个别低保对象的收入确定不够准确。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户收入中种植、养殖业实物比例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家庭的储蓄、隐性收入等情况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居民外出务工或临时性收入具有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还有基层反映较多的单独生活的老人申请低保过程中,子女(法定赡养人)的赡养费核算难以确定,老人以子女未给或者子女只能自顾为由要求享受低保,缺乏标准上的明细,乡镇难以把握;还存在部分困难群众就医门诊支出很难出具有效发票,其他欠债弄虚作假等现象,导致对贫困群众的收支认定非常困难。

(二)基层低保工作队伍薄弱。做好低保的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政策宣传咨询、日常调查核实、落实管理措施等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但是,目前乡镇(街道)一级的力量却过于薄弱。部分乡镇(街道)只配备一名民政工作人员,他们除负责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基层政权建设等民政业务以外,有的还要兼任优待抚恤、残联等其它工作,工作压力过大,难免部分低保政策到了乡镇(街道)一级就难以落实到位。

(三)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居)民认为享受低保就像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缺乏上报主动性,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有的对象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缺乏劳动积极性,加重了等靠要的思想,低保变成养懒汉。

三、优化政策执行的建议

   (一)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恢复民政办,配至少2名以上专职民政干部,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稳定的民政队伍,增强民政工作力量,最大限度调动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需要。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二)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对城乡低保的投入是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建议上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低保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缓解贫困地区财政压力,确保低保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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