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6、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内设6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产业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56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64.71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2945.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945.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564.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4234.73万元,农林水支出8903.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7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3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2945.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31.8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4.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64.71万元,比2025年增加减少294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1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导致五险一金和工资减少;项目支出15175.76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2931.8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生态护林员等项目支出减少。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6.24万元,比2025年增加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2025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有2辆公务车已无法正常使用,已进行报废程序,为保证正常下乡等的工作开展,计划在2026年购置2辆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95万元,比2025年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4.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4.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4.7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564.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综合执法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鑫霞 联系方式:023-733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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