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产业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5、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6、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8、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5623.32万元,支出总计25623.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3.52万元,增长144.04%,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562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3.52万元,增长144.04%,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3.3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562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3.52万元,增长144.04%,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51万元,占12.34%;项目支出22461.81万元,占87.6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收支预算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623.3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23.52万元,增长144.04%。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2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23.52万元,增长162.63%。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2.97万元,增长78.58%。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了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等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23.52万元,增长162.63%。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多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3512万元、退耕还林多拨付2000万元、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000万元、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3100万元、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2000万元、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7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2.97万元,增长78.58%。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了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等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支预算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57.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退休补差项目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5.52万元,占4.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5.5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中央下达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支出965.52万元。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2.57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22万元,增长59.2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去世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准备期职业年金和清算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支出147.92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8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医疗保险等不足的部分。
(10)节能环保支出5949.22万元,占26.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38.22万元,增长488.45%,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退耕还林、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石柱县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等项目资金。
(12)农林水支出12310.32万元,占55.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4.60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资金。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29.00万元,占9.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9.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石柱逍遥半岛片区湿地保护与修复、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场植被恢复与改良、石柱西沱镇—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资金。
(19)住房保障支出136.12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1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住房公积金不足的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3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逐年递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贴等。公用经费43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3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00万元,增长65.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专项债券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地植被恢复与改良项目支出1300万元。本年支出33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00万元,增长65.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专项债券石柱县千野草场退化草地植被恢复与改良项目支出13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1万元,下降31.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全年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因工作下乡等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合理整合公车资源,分批次分地方安排车辆下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0万元,下降34.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全年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因工作下乡等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合理整合公车资源,分批次分地方安排车辆下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7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0万元,下降23.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全年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因工作下乡等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合理整合公车资源,分批次分地方安排车辆下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8万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查和项目审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万元,下降55.9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万元,下降31.73%,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以食堂接待为主。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4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5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3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3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0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31.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8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5 %。主要用于采购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石柱县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一级项目、9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2406.09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24000023P000046 |
自评总分: |
94.88 |
|||||
项目主管部门: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509-农业农村和基层财政科 |
部门联系人: |
向鑫霞 |
联系电话: |
18290318830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69,982,362.28 |
524,060,888.78 |
256,233,244.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9,982,362.28 |
524,060,888.78 |
256,233,244.83 |
48.89 |
10.00 |
4.88 | ||||
一般公共预算 |
336,982,362.28 |
491,060,888.78 |
223,233,244.83 |
45.45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2.深化森林工程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4.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5.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6.加强森林防火与宣传;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2.深化森林工程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4.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5.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6.加强森林防火与宣传;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聘用生态护林员数量 |
人 |
≥ |
1100 |
1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森林管护面积 |
万亩 |
≥ |
200 |
2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重点林业工作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否 |
|
重点林业项目完成期限 |
年 |
≤ |
3 |
3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林业绿化改善情况 |
定性 |
有效改善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部门运行成本 |
万元 |
≤ |
260 |
260 |
0 |
100 |
20 |
20 |
否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专业森林消防队运行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森林保险(商品林)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9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2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