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5、产业科。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6、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县国有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4,894.12万元,支出总计14,894.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94.1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53.46万元,占17.8%;项目支出12,240.65万元,占82.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94.1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7.5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下达部分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7.5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7.5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下达部分项目资金 。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下达部分项目资金 。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2.04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50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41.68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6,763.76万元,占4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41.76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森林管护、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7,039.99万元,占4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5.70万元,下降37.23%,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支出减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8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地年中追加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24.12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0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7.88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年中追加支出。
(8)其他支出11.8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47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绩效、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贴、财政定补人员高寒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考核奖励、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35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69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项目验收多,下乡次数增加,差旅支出增加,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促进职工团结。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9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车辆被淹受损报废,新购置公务车2辆,项目验收增加,车辆下乡频率增加,同时油费及维修也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29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30.9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车辆被淹受损报废,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新购置2辆执法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0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8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过少,新购置车辆2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4.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查和项目审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过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42批次1,6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15元,车均购置费15.48万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会纸张和饮用水用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5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3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检查验收多,下乡次数增加,车辆使用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积极开展工会活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6.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2.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4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8%。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办公电脑、森林保险、林长制公示牌、智慧林长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551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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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森林资源管护 |
联系人 |
73328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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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林业局 |
预算单位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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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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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金额 |
2117 |
2117 |
211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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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支出 |
2117 |
2117 |
21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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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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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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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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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具体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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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196.88 |
196.88 |
|||||||||||||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60.65 |
60.65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
37.40 |
37.40 |
||||||||||||||
时效指标 |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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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3 |
||||||||||||||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6 |
16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6 |
16 |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
1630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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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人) |
294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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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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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资金名称 |
南宾管护站公路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1 | |||||||||||||
主管部门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980000 |
总量 |
934843 |
95.4% | ||||||||||||
其中:财政资金 |
98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934843 |
95.4%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
在南宾管护站林区硬化水泥防火公路1.756公里,路面宽度4.5米,水泥厚度20厘米。 |
在南宾管护站林区完成硬化水泥防火公路1.724公里,路面宽度4.5米,水泥厚度20厘米。 |
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修建防火公路公里数 |
1.756公里 |
1.724公里 |
10 |
10 |
经实际测量为1.724公里 | |||||||||
质量指标 |
公路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 |
工期≤90天 |
工期<90天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公路修建单价(公里/万元) |
54.23 |
54.23 |
10 |
10 |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供劳务收入(万元) |
30 |
30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周围群众提供出行便利(是/否) |
是 |
是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为森林管护提供便利(是/否) |
是 |
是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实施后对防火工作提供便利的持续影响(是/否) |
是 |
是 |
10 |
10 |
|||||||||||
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项目建设完成率(%) |
100 |
100 |
10 |
10 |
||||||||||
财务管理指标 |
资金支出率 |
95.4% |
95.4%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周围公众对修建防火公路的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
说明 |
无 |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石柱县退耕还林整改提升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标准分值 |
评价标准 |
实际得分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00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3.5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1.5分) |
1.50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50 |
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0.5分) |
2.5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50 |
将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的目标明确为具体的指标(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细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5分) |
2.50 | ||
资金落实 |
预算执行率 |
5.00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付资金/到位资金)*100%,90%以上不扣分,60%-90%根据比重计算得分,60%以下不得分(5分) |
3.98 | |
支付及时率 |
5.00 |
抽查镇街项目资金支付情况,60%以上按比例计分,60%以下不得分 |
5.00 | ||
管理(20分)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0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1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
2.00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6.00 |
对应的技术指导、组织自查和复查验收等工作有效组织(3分); |
3.00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00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1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1分)。 |
2.00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0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 |
2.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00 |
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等的规定(3分); |
6.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00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1分); |
2.00 | ||
产出(30分) |
数量 |
苗木管护面积 |
10.00 |
有效管护绿地面积占实际管护绿地面积比例(10分):占比大于或等于85%,得全分;85%至40%,按比例得分;低于40%,不得分。 |
7.40 |
质量 |
抚育管护植物除草率 |
10.00 |
补植管护植物除草率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合同等规定(10分) |
8.46 | |
时效 |
补植管护及时性 |
5.00 |
补植管护时间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合同等规定(5分) |
5.00 | |
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5.00 |
成本节约率=[(实际成本-概算成本)/概算成本]×100%。以审批概算为依据,未超概(5分),超过概算,按比例扣分。 |
5.00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 |
生态效益 |
10.00 |
绿地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明显增长,每项存在的问题扣1分(10分); |
8.00 |
社会效益 |
5.00 |
有效利用当地剩余劳动力,增加临时就业并增收(2.5分); |
2.50 | ||
可持续性影响 |
5.00 |
改善生态环境,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2.5分); |
2.5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0 |
周边农户对项目整体的满意度(10分),按照满意度比例进行计算得分。 |
8.57 | ||
合计 |
100.00 |
79.9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蜜源植物培育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标准分值 |
评价标准 |
实际得分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2.5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2.5分) |
2.50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5 |
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0.5分) |
2.5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5 |
将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的目标明确为具体的指标(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细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5分) |
2.00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5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根据比重计算得分(5分) |
5.00 | |
预算执行率 |
5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付资金/到位资金)*100%,90%以上不扣分,60%-90%根据比重计算得分,60%以下不得分(5分) |
3.88 | ||
管理(20分)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1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
2.00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8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2分); |
5.00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1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1分)。 |
2.00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 |
2.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 |
4.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1分); |
2.00 | ||
产出(30分) |
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0 |
①实际培育面积占批复建设规模面积的比例(5分):占比大于或等于100%,得全分;60%至100%,按比例得分;低于60.00%,不得分。 |
8.99 |
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10 |
补植管护蜜源植物质量达标率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合同等规定,每不符一项扣一分(10分) |
6.00 | |
时效 |
完工及时性 |
5 |
项目培育管护时间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合同等规定(5分) |
2.50 | |
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5 |
成本节约率=[(实际成本-概算成本)/概算成本]×100%。以审批总投资为依据,未超概(5分),超过总投资,按比例扣分。 |
5.00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 |
生态效益 |
10 |
绿地面积增长,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及建设;优化道路两旁景观效果,为解决季节性蜜源不足提供条件,每项问题扣1分 |
8.00 |
社会效益 |
5 |
就地利用剩余劳动力,为贫困人口创收增收,助力完成全县脱贫的总任务(5分) |
5.00 | ||
可持续性影响 |
5 |
提高蜜源植物存活率以增加蜜源植物数量(3分)建立三年管护期后的长效管护机制(2分) |
3.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周边农户对项目整体的满意度(10分) |
8.00 | ||
合计 |
100 |
79.37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2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