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7500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07500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5、产业科。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6、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国有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9,262.07万元,支出总计9,262.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279.71万元、 下降 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9,26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7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 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2.07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9,26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7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 1,280.79万元,占13.8%;项目支出7,981.29万元,占86.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6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9.71万 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6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7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5,254.04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资金1,633.26万元,森林资源培育资金730.1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资金2073.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768.05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7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944.57万 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资金2073.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768.05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45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36万 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

(2)卫生健康支出68.03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万 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增加 。

(3)节能环保支出1,686.78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6.78万 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年中追加支出1686.78万元。

(4)农林水支出6,558.89万元,占7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78万 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

(5)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 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8.05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8.05万 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森林消防应急救援支出增加765.0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增加3.05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82万 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绩效、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贴、财政定补人员高寒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考核奖励、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14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3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96万元,增长489.5%,主要原因是受到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辆被淹受损报废,所以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同时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过少。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85万 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同时公务接待减少,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4.96万元,主要用于因受到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辆被淹受损报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6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96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辆被淹受损报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2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过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5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查和项目审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过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18批次1,316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10元,车均购置费24.96万元,车均维护费4.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3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过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6.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过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2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7%。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森林保险、水磨溪信息化系统设备、办公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74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了全程监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了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2万元,执行数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96.88万亩,二是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60.65万亩,三是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4万亩,四是天保工程带动就业人数1630人,国家级公益林带动就业人数294人,项目建设中未发现问题。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森林资源管护

联系人
及电话

73328606


主管部门

县林业局

预算单位

县林业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102

2102

2102

100%



其中:市级支出

2102

2102

2102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具体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196.88

196.88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60.65

60.65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37.40

37.40



时效指标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3

3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社会效益指标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1630

1630



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人)

294

294



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33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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